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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2023-02-01 10:08     (点击: )

校园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促进施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和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基本建设处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校园基本建设处是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做好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其他协调工作。

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由校园基本建设处明确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工地现场代表作为处工程管理小组。项目接任后,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工地现场代表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

第五条  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重点要求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图纸的规定;做好现场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和信息管理;做好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等;严格督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地现场代表负责初审施工和监理的各项资料;日常工程巡检,参加各项验收并且督促验收整改工作,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撰写施工管理日志,收集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

第六条  项目管理小组需检查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等编制情况,并且及时检查监理是否审定了重要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第七条  建立实施施工日志制度,施工日志按工程建设项目设置,一个项目一册;施工日志由现场代表填写,各专业共用;施工阶段由工程管理负责人保管,竣工后作为资料存档。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当天气象资料;施工进度情况;材料、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有无停工、代料、停水、停电等现象发生);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质量报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需要整改的事项。

第八条 建立项目例会制度,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例会,掌握工程进展动态,及时通报和解决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并将监理例会纪要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小组。

第九条  项目管理小组需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和品牌的质量文件、隐蔽工程、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报验,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及时报送验收资料。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约定,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及施工过程中根据总进度计划,分解编制的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控制关键进度节点,发现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实行全过程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行为,所有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安徽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20〕194号)。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工程进度款申报进行审核,对现场工程形象进度审核签字,工程进度款申报严格执行《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20〕195号)。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施工现场和开展生产活动, 做好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治理控制,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施工中废料、垃圾等清洁工作,做到工完场地清, 严禁废料、垃圾随场乱扔的现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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